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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
2013-11-05 15:05  

10月6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。《指导意见》根据行业特点,分别提出了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、平板玻璃、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,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:一是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,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。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,加强规范和准入管理。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,引导产能有序退出。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,优化产业空间布局。五是努力开拓国内有效需求,着力改善需求结构。六是巩固扩大国际市场,拓展对外投资合作。七是突破核心关键技术,加强企业管理创新,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。八是创新政府管理,营造公平环境,完善市场机制,建立长效机制。
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,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、炼钢1500万吨、水泥(熟料及粉磨能力)1亿吨、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。制定分行业政策: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,尽快取消32.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,逐步降低32.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。在电解铝行业,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,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,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,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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