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》已经国务院批准,现予以发布,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。该目录共包括两部分,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,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,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。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》的规定,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设在西部地区以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》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,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%以上的企业,经企业申请,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,可减按15%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